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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县:落实“河长制”,推动“河常治”

来源:星沙时报 发布时间:2017-12-08 撰稿人:
文章内容

  浏阳河、捞刀河碧波荡漾,两岸植被郁郁葱葱,水鸟嬉戏其中,环境清幽风景如画。河中,渔政船缓缓前行,岸边,执法车来回穿梭。近日,记者在长沙县两河流域采访时,看到了上述场景。

  2017年以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,扎实履行河长制执法监管责任,从重从严处理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,有效改善全县河道生态环境,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,实现“河常治”。

  科学部署

  建立三级河长制执法监管责任体系

  根据长沙县委、县政府统一部署,年初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定了《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进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-2020年》,按局党委、业务分局、属地分局(中队),建立行政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三级河长制执法监管责任体系,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,整合各方力量,协调推动河长制执法监管工作。

  同时,该局发挥综合执法优势,属地分局、中队为河长制执法监管责任主体,各业务分局根据职能职责,做好业务指导、协调工作,协助属地分局、中队履行河长制执法监管职能职责。

  此外,明确执法重点,各业务分局、镇街分局、中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、巡查守点,严厉打击涉及侵占水域、涉水建设、水工程管理、采(洗)砂管理、水质污染等五类违法行为。

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根据长沙市采砂规划,长沙县境内所有河道划定为河道砂石禁采区。除河道、航道整治以及防汛应急需要外,严禁进行采砂石、淘金等生产作业。目前,长沙县范围内主要河道已基本杜绝非法采砂、淘金等违法行为。

  创新监管

  实行网格化执法监管巡查检查

  长沙县河流众多,水系发达。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,其中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捞刀河、浏阳河、金井河、白沙河4条。上型水库145座,人工湖泊1处(松雅湖)。

  面对点多面广、复杂的水环境形势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按照“党委领导、部门联动”的基本原则,创新河长制执法监管方式,实施河长制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:将河长制工作与行政执法日常巡查、检查工作相结合,建立覆盖全县全方位的河长制执法监管网络,形成河长制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,明确河长制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具体责任,要求责任人对辖区内市管、县管、镇管河湖按每周、旬、半月分别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巡查检查,及时依法查处涉河涉湖的各类违法行为。河长制执法工作实现了日常监管全面覆盖、业务指导全面对接、情报信息畅通无阻、打击处理迅速有效的目标。结合河长制 “一河一档、一河一策”工作,实现县域河湖“有人管、有人治、有人查,监管重心下移、责任落到实处”的目的。

  在网格执法监管范围内,县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、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;实施县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,在确保取缔省政府明确的“十小”工业企业的基础上,全面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“五小”污染企业;开展河湖“乱占乱建、乱围乱堵、乱采乱挖、乱倒乱排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、擅自取水排污、非法采砂、非法采矿洗矿、倾倒废弃物以及电、毒、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严格执法

  开展各类涉河涉水

  专项执法行动28次

  2017年7月,长沙县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侵袭,县行政执法局全员奋战,守护了河堤安全。然而,洪水退后,自然水域鱼类增多,电捕鱼现象高发,市民热线、网络、电话举报不断。

  10月16日,长沙县行政执法三分局接群众举报,称路口镇麻林河流域有多人从事电捕鱼活动,三分局立即联合路口分局安排部署,组织3辆执法车和15名执法队员火速赶往现场。

 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河道中有人正在进行电捕鱼的违法行为,立即上前制止。执法行动持续了3个多小时,成功收缴电鱼设备11套,手持鱼竿鱼网若干,渔获物一筐(全部于当日送往敬老院)。执法人员随后对多起电捕鱼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。

  据统计,2017年以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共开展各类涉河涉水专项执法行动28次、联合执法行动15次,开展河道巡查1400余次;共计立案查处各类涉河涉水案件92起,移送刑事案件11起;查扣各类机械设备55台,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0份,恢复被损毁、占用河道18处、收缴电捕设备125余套,拆除拦河网、迷魂阵4500余米,劝离河内垂钓者600余人次,扣押钓具86件。

  通过先后组织开展浏阳河、捞刀河综合执法整治行动,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改行动,浏阳河和捞刀河长沙县段涉渔涉环保专项整治执法行动,浏阳河、白沙河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等,全县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,工矿污染源、农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,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县域内水环境。

  普法宣传

  践行“谁执法谁普法”原则

  开展护河大动员

  “原来电捕鱼危害这么大,我如果发现了这类违法行为会立即举报!”近日,长沙县行政执法三分局执法人员沿浏阳河巡查时,向每户岸边人家送上了一份普法宣传手册,上面印有涉河涉水相关法律法规,村民了解电捕鱼危害后,向执法人员承诺会共同防范此类行为。此外,执法人员走访了全县的渔具店,检查并告知店主不得出售非法电捕鱼工具。

  这仅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普法宣传的一个缩影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切实履行河长制执法监管职能,将河长制工作与日常巡查、检查工作有机结合,践行“谁执法谁普法”原则,开展护河大动员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保护河湖工作中来,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、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,及时及早发现涉河涉水违法行为,预防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,维护河湖的生态安全。

  11月23日傍晚,长沙县榔梨街道陶公庙社区专业渔民张祥林在浏阳河正常捕鱼时,发现鱼网内有一条疑似鱼的动物。多年的捕鱼经验让张祥林觉得这条怪鱼不简单,立马向渔政和执法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。

  获悉该情况后,长沙县行政执法三分局、榔梨分局的执法人员和县农林局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往现场。经执法人员和水产专家现场确认,捕到的怪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(俗称娃娃鱼)。

  为进一步保护这尾娃娃鱼,执法人员连夜将其送往长沙海底世界(省定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)进行救护。正是河长制“执法+普法”工作模式的大力推进,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,提高了爱河、护河的主动性。

  实施河长制、保护水生态,事关安全大局、长远发展,既是一项惠民工程,更是一份责任担当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治理任务重、时间长,全局上下将进一步强化认识,提高政治站位,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措施,责任上肩,精准发力,以突出源头治理、过程控制、执法协作为关键,将河长制执法监管工作抓细抓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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